发布日期:2018-07-11 09:34:00
各有关获证单位:
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《关于新版认可标识及证书使用转换过渡的通知》(认可委(秘)[2015]55号)的有关要求,我中心拟于近期分期分批开展换发新版CNAS标识证书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换发新版CNAS标识证书工作涉及的范围为我中心颁发的,发(换)证书日期在2016年2月1日前的全部消防产品CCC和质量认证证书。
二、我中心将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换发新版CNAS标识证书工作,首批开展换发证书工作的企业及证书清单详见本通知附表,其他企业请等待后续通知。
三、接到本通知后,请各有关获证企业于3日内将附表中涉及的证书原件(随附证书清单)邮寄至我中心认证业务处,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证书的制证、邮寄工作。
地址: 北京市东城区永外西革新里甲108号;
邮编:100077;
收件人:乌力亚苏;
电话:010-67274320-310。
四、本次换发新版CNAS证书工作不涉及证书内容变更,不影响获证企业其他任何认证委托。
五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,未换发新版CNAS标识的证书自动失效。
六、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,本次换发新版CNAS证书工作实施先换发证书后收费,每张证书仅收取工本费10元,我中心不收取邮寄费等其他任何费用。
七、如有任何问题,请致电我中心认证业务处咨询,电话:010-67283071、87276298。
专此通知
各有关获证单位:
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《关于新版认可标识及证书使用转换过渡的通知》(认可委(秘)[2015]55号)的有关要求,我中心拟于近期分期分批开展换发新版CNAS标识证书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换发新版CNAS标识证书工作涉及的范围为我中心颁发的,发(换)证书日期在2016年2月1日前的全部消防产品CCC和质量认证证书。
二、我中心将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换发新版CNAS标识证书工作,首批开展换发证书工作的企业及证书清单详见本通知附表,其他企业请等待后续通知。
三、接到本通知后,请各有关获证企业于3日内将附表中涉及的证书原件(随附证书清单)邮寄至我中心认证业务处,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证书的制证、邮寄工作。
地址: 北京市东城区永外西革新里甲108号;
邮编:100077;
收件人:乌力亚苏;
电话:010-67274320-310。
四、本次换发新版CNAS证书工作不涉及证书内容变更,不影响获证企业其他任何认证委托。
五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,未换发新版CNAS标识的证书自动失效。
六、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,本次换发新版CNAS证书工作实施先换发证书后收费,每张证书仅收取工本费10元,我中心不收取邮寄费等其他任何费用。
七、如有任何问题,请致电我中心认证业务处咨询,电话:010-67283071、87276298。
专此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