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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!

发布日期:2018-10-09 17:40:26

今天,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!再见,公安消防!

消防百事通 今天

  今天(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!


  如此,也就意味着,武警消防部队从今起将成为一段载入史册的历史!



  近日,中国政府网公布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》称,根据机构设置、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,国务院决定,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,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。


  调整后的名单显示,此前以“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长”身份出席公开活动的琼色任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人。另外,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已经成立,其负责人为徐平。


  目前,移交前消防救援队伍胸号牌号等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……



  据披露,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服装配饰工作需要,配饰范围为干部、士官、义务兵、在校学员,已经下达退休命令、列入转业复员计划、批准退伍的士兵不在范围。


  胸号牌号除去123位,第4、5位为消防救援局、总队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(00)、市(州)消防支队编号(从11依次),警官培训基地、高专、士官学校分别为60、70-71、80-81。


  第6-9位人员编号,第6位为人员身份识别码,干部(0-4数字)、士兵(5-9,高专、士官学校学员除外),大队级以上单位行政主官末尾两位数(01)、政治主官(02)、总队师职(01-20)、总队团以下行政与专业技术(从21依次)。


建国以来消防体制的八次变革比较



第一次

建立消防民警编制阶段(1949年)


  新中国成立后,接管了原国民政府中的警察系统,其中就包括警察系统内的消防机构。通过吸收进步青年,留用旧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间消防组织,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。195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为11165人,消防车1207辆。


  1957年,政务院颁布的《消防监督条例》。规定:“在城市,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,由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建立专职消防组织,列人公安机关编制,所需消防经费由市人民委员会预算开支。”




第二次

中小队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(1965年)


  1965年1月15日,国防部、公安部、内务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编委联合发出《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》,指出:“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。”此后,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(班长)以下人员,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。1965年,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已经发展到了26278人。



第三次

消防民警改由军队代管(1969年)


  1969年3月25日,中共中央、中央文革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准了公安部《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》,决定:“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、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,分别由省军区、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。”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。1973年,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后人数发展到了39153人。




第四次

恢复公安机关领导(1973年)


  1973年10月15日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下达了《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》,规定:自1973年12月1日起,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。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的编制、政治教育、业务训练、枪支弹药和后勤供应等,由各省市、自治区公安局统一管理。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、退伍、政治和军事教材等,由军队代为办理。中队以上干部,均属公安干部,着装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执行。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,并根据需要,实行超期服役制度。



第五次

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(1979年)


  1976年8月30日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《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》,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。1982年,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发展到了78551人。



第六次

纳入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(1983年)


  1982年6月19日,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《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》,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。全国消防队伍中基层消防中队长以上公安行政编制的干部,全部转为现役纳入武警部队序列。消防局纳入武警总部的序列,在业务领导关系上,是公安部的业务局。消防部队义务兵服役年限由5年改为3年。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后,人员编制为武警现役编制,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,所需消防车辆器材等消防事业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。1984年,全国消防部队实有75378人。




第七次

公安部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(1985)


  1985年8月21日,公安部印发了《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》,确定,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,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,由武警内卫部队代供,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。


  1988年底,消防部队与武警部队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。目前,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消防总队,市、州、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,支队下设消防大队(科)、中队。公开资料显示,截至2009年,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实有146254人。



第八次

整合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(2018年3月)


  2018年3月13日,国务委员王勇在进行”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“时阐明,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,组建应急管理部,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。公安消防部队、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,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,由应急管理部管理。



  新中国建国六十九年来,消防队伍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,消防工作也是警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改革后,消防队伍不再具备“军、警”的身份,而成为“民”,消防工作也将纳入应急管理部。因而,此次改革转制将成为中国消防工作新的历史起点,相关配套改革亦任重道远。


  未来,期待着崭新的消防队伍能够不负人民期望,再创新辉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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